吉林省产假多少天
根据吉林省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后,若面临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并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产后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婴儿,同时确保她们在工作中的权益不受影响。
法律主观:最新的吉林省哺乳假的规定是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吉林省产假最新规定是15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假2023年新规定时间是六个月。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1小时。
根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除国家统一规定的98天产假外,大部分省市还制定了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女职工还可享受30-90天(西藏自治区267天)的奖励假,丈夫享有7-30天的护理假(男性陪产假)。部分地方还规定,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女职工还享受30天至婴儿一周岁止的哺乳假。
职工在产假期间领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十天的护理假,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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