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控同事不忠寄给全校职员 台中国文老师判赔
台中某高中庄姓国文老师指控林姓同事婚姻不忠,写下「偷人」、「罗敷有夫、使君为妇」等成语还寄给全校303位教职员。法院刑事以庄有损为人师表,依诽谤罪判她拘役50日,林再求偿60万元精神抚慰金,民事判庄应给付林10万元(台币,下同,约3031美元),可上诉。
检方查,庄师2024年4月12日用学校电子信箱写下「林老师的道德尺度也是令人瞠目结舌了呵呵」、「林老师都完全不会做『偷人』什么的事吧?」还说「什么罗敷有夫使君有妇的公然放闪」,并寄给全校303名教职员,公开指摘、传述毁损林师名誉,足以贬损林人格、社会评价。
台中地院刑事审理时,庄否认诽谤,辩称是林先提到她偷电,自己只是在回复林「偷」这个字,为了对比林说她偷电的荒谬性等语。
刑事庭查,庄在信中用有典故的成语,「罗敷有夫」现今是指妇女已婚,而「使君有妇」则用来比喻男子已娶,至于「偷人」的释义则是妇人与人通奸,已有指摘、传述林男女关系不当的具体情事,属于事实陈述类型的言论,会使阅览文字的人,认为林有对婚姻不忠行为。
刑事庭也认为,庄是国文老师,对「偷人」、「罗敷有夫」,「使君有妇」意思难推诿不知,且该内容和林师婚姻状态不符,也与公共利益无关,审酌庄有损为人师表之表率,犯后又否认没和解,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
林师再提民事诉讼,主张庄侵害她名誉,造成身心创伤求偿精神抚慰金60万元;庄则认为,林求偿金额过高,参考实务有关言语冲突判决,抚慰金应以2万元适当。
民事庭审酌,庄寄信给全校303名教职员行为,是故意不法侵害林名誉权,林求偿有理由,已经贬损林人格尊严造成她精神受有相当痛苦,考量双方学历、职业、收入及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状,判庄应给付林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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