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教授骂同事「斯文扫地、丢人」 法官因1原因判无罪

台湾清华大学李教授认为同事黄教授指导的博班生,论文涉抄袭及违反学术伦,且未经程序就召开资格考口试,跑到黄教授办公室门口大叫「这么丢人的人竟出现在我面前」、「大家都知道你在做斯文扫地的事」等,音量过大引起其他师生侧目,让黄教授认为极为难堪,自尊心极度受创,提告公然侮辱罪及诽谤罪,新竹法院认为此为评论个别言论、行为的价值,而非贬损人格,非毫无所据的抽象谩骂,且此事为公共事务议题,判决无罪。

清大教授骂同事「斯文扫地、丢人」 法官因1原因判无罪

法官调查,两人均是清大某理工科系的教授,李教授兼任跨院国际博士班学位学程办公室主任,黄教授指导一位跨院国际博班生,这名学生于111年5月17日曾向学程办公室提计划书,然办公室认为内容有问题要求修正,也将此信寄送给黄教授。学生回复「黄老师与李主任有直接沟通,两位老师都在讨论与进行。」对此,黄教授审理时证称知悉此事,并于6月21日找李教授讨论。

法官认为,学程办公室对论文计划书品质,如简繁体字参杂、段落重复、语意不清有疑义,有修正必要,而未达公告举办口试资格考,黄教授明知上情,在学生计划书尚未修改调整完毕,迳自与另外2名教授对学生进行口试审核。

法官指出,李教授身为身为学程办公室主任,对于黄教授未确实把关学生的论文计划书品质,且明知计划书内容尚有疑义,未要求调整、修正,反规避学程办公室资格考试办理程序,迳自召开资格考口试,李教授发表「丢人」、「斯文扫地」等言词,其意为评论黄教授个别言论、行为的价值,而非贬损人格,亦非毫无所据的抽象谩骂,难认侮辱的要件。

再者,论文计划书审核通过与否是博士候选人资格取得的重要要件,也是其后博士论文研究基础,对于学术、专业领域研究具公益价值,属公共事务议题。李教授发表涉及黄教授的负面评价,纵可能造成黄教授心理及精神上不悦,然既属公共事务议题,该负面评价仍可能兼具促进公共思辩的舆论功能。


法官认为,李教授负面评价的言论用词虽尖酸刻薄,足使黄教授人心生不悦,感到名誉受损或不快,惟内容仍未逾越合理范围,且所述非凭空杜撰事实而来,并可由公众舆论自行判断其是否公允,仍属善意的适当评论,因此,黄姓教授提告公然侮辱及诽谤罪嫌,法官谕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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