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教授批斯文扫地挨告 非贬损、谩骂判无罪
清华大学李姓教授因同事指导的博士班学生,论文涉及抄袭与违反学术伦理,跑到黄的办公室门口大叫「丢人」、「斯文扫地」等字眼,引起其他师生侧目。黄自认自尊心受创,提告公然侮辱与诽谤。新竹地院认为,此为评论个别言论与行为,非贬损人格,且涉及公共议题,判决无罪,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黄两人均为清大某理工科系教授,李兼任跨院国际博士班学位学程办公室主任,黄指导跨国国际博班生,该生三年前提计划书,但学程办公室认为须修正,并将信件转送黄;学生则回复「黄与李友直接沟通」;黄表示同年6月找李讨论。
法官认为,学程办公室认为该计划书内容参杂简繁体字、段落重复、语意不清等,有修正必要,未达口试资格考标准,黄也知悉,在学生计划书尚未修正前,迳自与另两名教授进行口试审核。
李对黄未把关学生论文计划书品质,且未修正内容,规避相关程序,迳自办理资格考口试,批评「这么丢人的人竟出现在我面前」、「大家都知道你在做斯文扫地的事」,意在评论黄的个别言论、行为,而非贬损人格,也非抽象谩骂,难认达侮辱的要件。
法官认为,论文计划书审核通过是博士候选人资格取得的要件,也是博士论文研究基础,对于学术、专业领域研究具公益价值,属公共事务议题;李教授发表涉及黄教授的负面评价,可能造成黄心理、精神上不悦,但该负面评价可能具促进公共思辩的舆论功能。
法官认为,李的负面评价内容未逾越合理范围,所述非凭空杜撰,可由公众舆论自行判断,仍属善意的适当评论;针对黄提告公然侮辱及诽谤罪嫌,谕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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