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传「反脸书使用照片声明」 查核中心:不具法律效力
近日网路转传宣称反对Facebook能使用个人照片的声明,台湾事实查核中心已在2019年就曾说明,使用者于注册帐号时就已同意相关服务条款,单方面发布声明并不具法律效力。
近日不少网友在社群平台转传以「我对Facebook的声明」为题的文字,文中提及「我不同意Facebook使用本人的照片,我的发文信息及我的出版物…」等内容,同时还有变形版本,文中也会提及「它可以在法庭案件中使用,对你提起诉讼…如果你不发布声明至少一次,你就等同默许Facebook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状态更新信息」等内容。
台湾事实查核中心曾于2019年时发文表示,使用者注册帐号时,即同意Facebook相关的服务条款、资料政策,同时也有专家认为,使用者在个人动态墙上张贴声明,并不等于对Facebook发出声明,虽然使用者单方面的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但若社群平台的服务和隐私条款抵触法律,经法院判决,也可能失效。
台湾事实查核中心也建议,若使用者对社群平台使用资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见,应透过其服务条款中订定的管道去表达主张,或是由使用者与社群平台业者双方对服务条款内容达到新的共识,做出新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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