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刘振亚限期离境 学者:法院过度解释 错引国际公约

陆配网红刘振亚被移民署命限期离境,刘女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驳回,中正大学传播学系教授罗世宏认为,法院混淆「鼓吹战争」与政治言论,误用国际人权公约,使两公约变成打压异议言论的工具,背离其原初保障人权之立法精神。

陆配刘振亚限期离境 学者:法院过度解释 错引国际公约

本报系联合报报导,北高行指出,依照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规定,应禁止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而中华民国也已颁订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将条款内国法化,若以网路社群媒体散布「支持中国大陆武力统一中华民国」,确实属于鼓吹战争的宣传。

罗世宏在脸书指出,此一裁定在法律论理上存在明显瑕疵,主要问题在于法院混淆了国际公约对缔约国之立法义务,与对个人所能直接适用之法律责任之界线。他分析,第20条仅为对缔约国的立法义务性规范,而非可直接对个人处以不利处分之明确法律条文。至今中华民国法规中并无任何具体法律条文,将「鼓吹战争的宣传」明文定义为违法或予以禁止。

罗世宏表示,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其第34号一般性意见中明确指出:「任何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必须明确、必要、且合比例,尤其对于牵涉国家安全之言论,更应证明其具「直接与即时威胁」。亚亚的言论纵属激进,却主要为政治观点表达,尚未具备组织、资助、计划或动员暴力之事实,亦未构成即时、直接的战争行为煽动。法院将其一律归为「鼓吹战争」,有过度延伸解释之虞,削弱了政治性言论的宪法保障地位。

台北中国时报报导,马英九基金会执行长萧旭岑也认同罗世宏的说法,指马总统签署两公约,后来陆续将两公约的一些内容落实为国内法,但对于「鼓吹战争的宣传」,若政府认为有必要就应以法律明定。他表示,亚亚如果有实际组织、煽动等采取促成武统的行动,相信在台湾也没有人可接受。

萧旭岑认为,台湾自诩在自由民主的制度赢过大陆,就不该在亚亚这件事开倒车,更不该自我打脸。他忧心此事件会给其他陆配造成恐惧与寒蝉效应,如今升高对立,令人遗憾。

TVBS新闻报导,同样身为陆配的国民中常委何鹰鹭声援亚亚,认为政府可以有所教训,但直接遣返陆配,是拆散家庭,喊话民进党处分不要太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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