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增抗美筹码 强化「反外国制裁法」查封财产具体化

新华社报导,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并同时实施,内容著重四大面向,包含完善反制措施、细化反制程序、加强部门协同及强化措施执行等,并明定对反制裁对象查封或冻结的财产,包括现金、股票、智慧财产权等。

中增抗美筹码 强化「反外国制裁法」查封财产具体化

中国过去曾在涉疆、涉港、人权及经贸等议题上,遭美国及西方国家制裁,如今在川普重返白宫、中美展开正式贸易谈判前,著手强化「反制裁」法律体系,受到关注。

中国现实施的「反外国制裁法」是在2021年6月10日由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制对象‌包括直接或间接参与制定、实施中国歧视性措施的外国个人与组织,并扩展至其关联方。昨公布的「实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下称「规定」),是基于反外国制裁法,提出更具体反制措施及程序。

「规定」自昨天公布日起施行,共22条。其中第3条指,外国以各种借口或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进行遏制、打压,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或者外国国家、组织、个人实施、协助、支持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反外国制裁法和本规定,有权决定将有关组织、个人及与其相关的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采取反制措施。

针对完善反制措施,规定明确反外国制裁法第6条中,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各类财产,包括现金、票据、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基金、股权、智慧财产权、应收帐款等财产和财产权利;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行的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技、法律服务、环保、经贸、文化、旅游、卫生、体育领域的活动。

其中「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或限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或限制在中国境内投资;禁止向其出口相关物项;禁止或限制向其提供数据、个人资讯;取消或限制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居留资格;以及处以罚款。

至于细化反制程序,规定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实施反制过程中,有权进行相应调查及对外磋商;规定反制决定应明确反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具体反制措施、施行日期等。而在加强部门协同中提到,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及任务分工负责承担反外国制裁相关工作。强化措施执行方面,规定对不依法执行反制措施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及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出口或国际服务贸易等。

但规定也提到,被采取反制措施的组织、个人在改正行为、消除行为后果后,可申请暂停、变更或取消对其采取的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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