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遇「35岁魔咒」中国反年龄歧视入法 路迢迢
「35岁魔咒」成不少中国求职者的恶梦。在促进就业、增加劳动权益保障的背景之下,将反年龄歧视相关条文入法的呼声不绝,然而实务上,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与反就业歧视规范间存有不小冲突,令立法工作推进困难。
中国经济疲弱,失业率高,35岁以上的青壮年求职遭遇年龄歧视,不但找不到稳定的工作,更难以结婚生子。据估计中国35至49岁的劳工约达4.3亿人,占将近总劳动年龄人口的半数。中国网路社群将这样的情形称为「35岁魔咒」。
据第一财经,由于35岁门槛的影响相当广泛,因此近年来对于立法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呼声一直没断过,包含刚落幕的中国全国两会,也有人大委员提出相关的案件。
报导指出,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纳入法律,进一步落实反就业歧视,已成为法学界的共识,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内部对于如何构成就业歧视、如何平衡反就业年龄歧视与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关系等问题,仍然争论不一。这成为了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入法,甚至发布反就业歧视法,最大的困难。
以目前的中国劳动法律现况而言,针对就业歧视的规定主要写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等两部法律中。「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等」,借此涵盖其他可能的歧视情形,扩大对就业歧视的认定范围。
但实务上,由于这种规定较为「粗糙」,没有明确标准,法律适用范围就可能出现争议。
报导引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分析,实务上的困难之一,在于如何解决反就业年龄歧视与市场选择之间的博弈问题,「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会倾向选择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劳动力,法律则为了保护人的平等就业权利推动反就业歧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很紧张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在报导中提到,年龄作为歧视的类型,与性别等因素有一定差别,需要考量劳动力市场的状况,还需考量整个人口结构下青年世代与老年世代之间的就业平衡,「因此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需要综合考量多重因素,而不仅是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沈建峰建议,应该就典型的就业歧视现象制定标准,包含如何构成歧视、标准是什么,同时也要处理市场竞争与不正当歧视之间的关系。
他并认为,在面对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与反就业歧视规范间的冲突时,政府可以给予企业税收优惠和就业补贴等,鼓励企业任用35岁以上的劳工,透过减少企业的用人负担,有效减少现实中的就业年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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