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岁童心肌炎猝逝 保险公司竟称「不是重疾」拒赔付

上海妈妈张女士为满月女儿投保了5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不久之后孩子因暴发性心肌炎不幸身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不符合严重心肌炎」,只退还1.38万元(约1900美元)保费。对此,网友质疑「死了还不严重」?本案在经过律师介入,最终保险公司才同意赔付。

上海3岁童心肌炎猝逝 保险公司竟称「不是重疾」拒赔付

每日经济新闻报导,上海妈妈张女士在女儿满月后为其购买了一款重疾险,保额为50万,年保费4632元。到今年2月,3岁的女儿因流感诱发暴发性心肌炎,不幸离世,从确诊到去世仅3小时。

张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方面表示,因不符合严重心肌炎理赔条款,无法按照重疾险合同进行理赔。

根据条款中对严重心肌炎的定义,需满足三项条件: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Ⅳ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以及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保险公司认为张女士的孩子不满足以上要求,只能退还3年保费1.38万,而不是获得理赔金50万元。

张女士因不满保险公司该理赔决定,经过律师介入,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付,并承诺同类案件也将按相同方式赔付。

报导指出,这一案例将保险公司推上风口浪尖,也激发了社会对于保单重疾定义的探讨。

负责此案的上海恒覆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丹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孩子因暴发性心肌炎身故,保险公司直接就做出「重疾拒赔」决定不太合理。

黄丹指出,「严重心肌炎」其实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的名称,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来说,「人都已经不在了,你怎么能说它不严重?」条款里所谓约定180天,它的本意是排除那些孩子患暴发性心肌炎经过治疗后缓解的情况;但这个案件显然不是一个更加轻的后果,而是一个更严重的后果。

法律专家表示,该保险条款要求「严重心肌炎需持续180天」,但该病致死率极高,患者多在数小时内死亡。

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瑞提到,这次拒赔引起关注最大的一个原因是,医学标准和保险合同的标准不一样,「生病、治疗、病程不是个人决定得了的,人不可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那种方式去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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