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水表案」查到花莲县长爱将 基层自危 法界疑小题大作

花莲罢免案2月初爆违法查对个资的「查水表」案,花莲检调前天搜索花莲县府民政处,检方发现县长徐榛蔚爱将、处长明良臻删除手机讯息,认定有湮灭证据、串供之虞,昨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法官虽认定他「罪嫌重大」,但「审酌本案进度及当事人意见,认尚无羁押必要」,裁定50万元(台币,下同,约1.5万美元)钟威霆20万元(约6000美元)、4名户政事务所人员2至3万元交保。

「查水表案」查到花莲县长爱将 基层自危 法界疑小题大作

检方认为,明良臻等人知悉罢免提议人名册签章查对,属于县选委会权责,却利用县选委会请户政机关查对罢免提议人名册户籍资料的机会,于法定职权外,违法利用罢免提议人名册个人资料,涉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嫌。

地方法界人士认为,个资法本刑5年以下不属于重罪,涉案人遭搜索声押,是否有违比例原则值得商榷;单就个资法来看,检调发动搜索动作确实感觉较大,因本案对象为县府户政人员,公务员涉个资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也就是7年6个月以下;明良臻是政务官,算是公务人员,虽然公务人员违法加重量刑,不过针对执行公务的公务人员,感觉检调动作比较大,似乎有点「小题大作」。

另位法界人士则表示,法院认为依检察官所提证据,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不得有任何联系同案共犯、证人,可能表示被告有高度勾串之虞,却认为无羁押必要,以50万元具保看起来有些矛盾。

日前有花莲民众指户政人员登门询问罢免立委傅崐萁表单是否本人签署,质疑「查水表」。花莲县选委会表示,行政调查没有逾越权责,但如何执行有斟酌余地。

基层人员透露,花莲市户所从未办理过相关作业,承办人员乖乖依上级指示登门查对,根本没想到会触法,如今弥漫低气压,人人自危出现寒蝉效应,担心做也错、不做也错,人人都不想负责查对工作,以免夹在蓝绿角力中粉身碎骨,恐影响第二阶段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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