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和押金新法4/1上路 房东受限更严
房屋租赁和押金新法将于4月1日生效,南加亚美公义促进中心(AJSOCAL)住房权益部门负责人Thu Hu解释说,SB611立法将禁止房东或其代表向房客收取「送达、张贴或以其他方式递送任何通知」的费用,以及禁止收取任何透过支票支付的租金或押金费用。另外房东不得向租客收取超过一个月的押金,同时要记录搬前和搬后及清洁前后对比照片。
Thu Hu表示,4月1日起,如房东或代表向租户收取超过标准或公布金额的押金,则该立法将要求房东在签署租约之前向租户提供书面解释,详细说明更高的押金金额以及额外收费的原因。立法还规定,房东若向军人租客收取超过租金一倍的押金,须提供书面解释。此外,如果租客连续六个月没有拖欠租金,房东须在六个月内退还多收的押金。
修改加州民法典第1950.5条的AB12对押金进行规范,规定无论出租屋内是否配备家具,大多数房东的押金最高金额为一个月租金,但较小的房东有一些例外。加上今年年初实施的AB 2347法案,将驱逐响应时间由5天延长至10天。
新法适用于拥有15个或以上住房单元的房东,预计影响加州1700万名租客,但小房东和受援助房屋开发项目不适用。据AB2801新法,房东须随时拍摄照片记录屋况:自今年7月1日后开始的租约,须拍摄租客搬入前或搬入时的照片。4月1日起,还须在房客搬出后的合理时段内拍摄房屋照片,以及维修和清洁完成前后的对比照片等。租客退租离开时,只要房屋干净,房东须退款全额押金。如租客毁坏房屋设备或产生额外清洁费用,房东需以照片为证才能扣除押金。房东所拍摄照片要通过电子邮件或USB闪存盘(U盘)等方式提供给租客,还要提供维修和清洁费用的书面解释。
华人房东Tina Zhou表示,政府为了缓解压力,每年出台或更新各种法律保护租客,对房东限制愈来愈多,房租上涨也让租户难以维系。她最近出租北陵的房子,收到很多申请,但多数都有联邦房屋补助券(Section 8), 听说申请Section 8现在排期要两到三年,即使租客拿到Section 8, 政府要在合约签署后60天以后才支付房租,虽然之后会补上,但也意味著房东自己负担成本的周期变长。
但也有房东觉得现在租房市场火爆,出租房屋依然有利可图,且房屋折旧还能抵税,将来卖房还有升值空间。虽然法规利好,但租客承受压力也日益增加,一些华人房客面临被驱逐危机,有华人租客表示,有不良房东趁乱涨房租,有些家庭旅馆一个床位的月租金现在要500元,且不定期涨价,也不提前30天通知,一些无证的华人新移民,因为担心被举报而选择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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