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长和集团拟卖港口 中方要管 审查期可能半年

香港长和集团拟出售港口业务给美国公司。根据中方法规,只要对中国市场竞争产生重大影响,中方就有权审查。一旦进入审查,期限为180天,但也可能延长。审查结果可能是「附条件批准交易」或者「禁止交易」。

李嘉诚长和集团拟卖港口 中方要管 审查期可能半年

长江和记4日公告,拟将旗下一系列港口业务出售给美国贝莱德集团(BlackRock)主导的买方财团——贝莱德-TiL财团,总价格为227.65亿美元。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月28日回复媒体表示,注意到长和将与美国贝莱德签署巴拿马港口的交易协议,将依法进行审查。

财经杂志29日发文指出,根据中国的反垄断法,只要跨国交易构成经营者集中,而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则该交易需要向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即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大成律师事务所分析,取得控制权或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在此交易中,贝莱德-TiL财团是本次交易的申报义务人,其他交易方则需予以配合。包括罚款在内的未依法申报的法律责任主体也是贝莱德-TiL财团,而非长江和记。

报导引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从公开信息看,交易双方与监管机构可能「在沟通但还未申报」。

他说,因为这笔交易的买方是资产管理公司,透过基金投资和管理,而非直接进行市场交易,其在中国境内的年营业额很可能未达到反垄断申报规定中的人民币8亿元。

不过,无论该交易是否符合必须申报的条件,根据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仍然可以审查那些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可能对中国市场竞争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这名人士指出,在本交易中,由于航运和进出口的地域市场是全球市场,中国市场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如果全球市场竞争受影响,那么中国市场必然受到影响,受影响的包括需要向外国港口支付服务费的中国企业,以及上游的进出口公司。

报导指出,如果市场监管总局经审查认为,长江和记与贝莱德的交易影响中国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可以采取「附条件批准交易」或者「禁止交易」等反垄断措施。

据中国法规,经营者集中的普通审查期限合计为180天,如果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评估,期限可能会延长。

长和是香港首富李嘉诚家族控制的公司,长和出售全球43个港口权益的最终协议原本期望于4月2日之前签定,这项决定因涉及美方施压巴拿马运河的港口业务,引来许多关注和讨论,香港亲北京的大公报近日以来持续刊文批评,并且措辞颇为激烈。接近长和高层的消息人士指出,本星期不会签订任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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