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 男一审判3年 母反告12检警渎职
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备受关注。该案此前经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开庭审理后,未当庭宣判。被告人席男母亲郑女士日前前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请求对12名办案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追责。
现代快报报导,被控诉的对象包括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及两名办案警员,还有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9名办案人员,共计12人。郑女士表示,检察院并未出具已收到控诉材料的证明,为了确保材料准确无误送达,她随后又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邮寄了一份控诉材料。
据报导,郑女士认为,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办理儿子涉嫌强奸案件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向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同时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作出批捕决定,涉嫌玩忽职守罪。
「我也是后来才发现,刑侦大队在办理我儿子案子的时候,卷宗里有不少缺漏,整个流程也有很多问题,这些我都写在控诉材料里了。」郑女士表示,「我儿子没有强奸对方,我希望撤销一审判决,还我儿子清白,他是无罪的。」
据此前媒体报导,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阳高县席某某与女子订婚,次日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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