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亲班狼师性侵女童 上诉改认定未遂...刑度减半
台湾南投陈姓男子经营未立案安亲班,却对年仅国小2年级女童伸狼爪,在班上摸胸、下体,还刻意拿课本挡住,南投地院一审以他有指侵,依3个强制性交罪判10年,台中高分院二审比对证词,认定陈仅构成「未遂」,撤销改判他5年,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陈男和妻子经营未立案的安亲班,陈也担任司机、协助辅导学生数学课业,2020年9月起替班上1名小学2年级女童批改数学作业时,要求对方坐他大腿上,陈再伸手乱摸她胸部、指侵。
此外,陈还两度利用开车载女童回家、元宵节去看灯会期间,趁著车上剩下他们独处,又前后伸手摸胸、2度指侵得逞。
南投地院一审时,陈矢口否认犯行,辩称从来没有摸女童胸部、下体,其辩护人则称女童指述前后不一,教室内众人可出入认为若有指侵不合理;女童则说,陈摸她胸部、尿尿的地方,觉得会痛,被摸时陈还会用课本挡住,让其他小朋友看不到。
一审查,本案因女童向老师陈述经校安通报才曝光,女童验伤下体也有擦伤;女童母亲也证称,女儿曾坦言「阿伯摸我」,自己警觉马上向安亲班反应,陈还跑去他们家,还想赔个2、3万元了事。
一审勘验录音,发现陈男致电女童母亲曾说「她真的很可爱,又很会撒娇」、「就是只有跟她摸一下而已」,女童母质问「你用用手指去用她吗?」陈说「我只是弄她那个...只是在周围」、「反正做就是做了,我不会否认。」
一审认为,陈侵害女童身心、犯后否认未见悔意,行为恶劣,依3个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各判他7年10月,3罪应执行10年;陈男不服上诉仍否犯行。
台中高分院二审查,女童虽曾证称陈男将手指「伸进她尿尿的身体里面」、「感觉很痛」,但她向母亲、老师陈述时则是称被「摸」尿尿的地方,验伤也未发现下体有受损。
二审经综合比对证据难认有达性器接合程度,认定仅达强制性交「未遂」程度,撤销改依3个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各判他3年8月,3罪应执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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