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含20%以上美国成分 可备证明文件申报减税
美国自5日起针对多数国家进口商品加征10%基础关税,并将自9日起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特定国家商品加征最高达34%的国别关税。不过,若商品含有一定比例的美国原产成分,仍可申请关税减免,仅就非美国部分课税,有望降低进口商税负。
北美华人会计师协会理事长张青指出,根据美国海关税则HTSUS第9903.01.34条款,若进口商品总价值中有至少20%为美国原产组件,即可依比例减免额外关税。他举例,一台总价10万美元的机械设备,若其中2万5000美元属于美国原产的零件、设计、软体或原材料,则仅对其余7万5000美元部分课征10%税率,实际税额为7500美元。申请豁免时,进口商须于报关单上分别标示美国与非美国成分的价值,美国部分使用HTSUS子目9903.01.34申报,其他则使用原适用子目(如9903.01.25)。所谓「美国成分」,是指完全在美国获得、生产,或经美国实质性转化的部分。
张青提醒,进口商务必备妥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原产地证书、发票、设计授权及加工纪录等,以因应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可能的查验。他并呼吁业者尽早检视产品是否符合20%美国成分门槛,必要时咨询专业报关行或贸易合规顾问,确保申报无误,降低税负与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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