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 香港支联会拒交资料案终审撤罪 邹幸彤笑了

香港民运组织支联会拒交资料案,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等3人终极上诉,因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证明并不足够,获香港终审法院裁定胜诉,撤销定罪,但3人均已服完刑,这是首次涉及《港区国安法》而在终院获胜诉的案件。

罕见 香港支联会拒交资料案终审撤罪 邹幸彤笑了

香港支联会全名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是六四事件后成立的香港泛民主派政治组织,已于2021年10月被香港政府取缔解散。解散前,副主席邹幸彤、常委梁锦威、邓岳君及陈多伟分别在不同地点被警方国安处拘捕。其后指控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要求交出资料,但前副主席邹幸彤、两名前常委邓岳君和徐汉光,「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被判罪成。

其后3人提出上诉,在终极上诉时获香港终审法院裁定胜诉,撤销定罪。3人原审被裁定罪成,判囚4个半月,3人均已完成服刑。3人争议控罪元素,认为控方必须证明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获法庭接纳。

裁决指,控方有关证明是相关罪行必要元素,只证明合理地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并不足够,又裁定各上诉人可以通过抗辩方式,挑战提交资料通知的效力,因为通知的效力是有关罪行的必要元素。

裁决又指,控方以内容被大幅遮盖的调查报告,及给处长的建议作为基础,对各上诉人进行检控,两份文件均指在若干评估基础上,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不过评估内容全被遮盖,对控方举证不但适得其反,并令上诉人无法得知控方对有关罪行的必要元素的论据,因而不可能得到公平审讯。

其中一名涉案者邓岳君在庭外表示,公道自在人心,裁决还支联会义工清白,相信支联会支持者都会感到欣慰。

港府保安局副局长卓孝业则回应指,当局知悉判决,会研究判词,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香港新闻组/香港7日电

港媒报导,首宗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案件「支联会拒交资料案」,经过3年6个月审讯后撤销定罪,终院开庭时,邹幸彤先向旁听人士笑说「早晨」,首席法官张举能宣读裁决,开庭历时不到5分钟,邹即被押回囚室,她笑容满面并比出V字手势,有旁听人士鼓掌。

社民连曾健成受邹之托转述:「记得叫(国安局长)邓炳强跟她道歉。」邹母说:「希望世界变得更好,大家要坚持善良、公义」。邹母离开前展示记协的锁匙扣,寄语「逆风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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