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利蒙禁止无家可归者扎营 引发法律争战
一份新提出诉讼称,佛利蒙法律规定在公共地点扎营或协助无家可归者皆为犯罪,侵犯无家可归人士与提供协助者的权利。这项法律已引起相关诉讼争战。
「旧金山纪事报」(San Francisco Chronicle)报导,针对新法,无家可归人士代表律师与维权团体,日前提交地方法院诉讼文件指出,缺乏庇护地点的人必须「保护自己免受寒冷、雨水、炎热、街头暴力与其他可预见的非自愿无家可归危险」,代表著他们别无选择,仅能用毯子、帐篷、防水布来保护自己,或睡在车上。
原告包括「东湾信仰行动组织」(Faith In Action East Bay)、「Pax Christie Fremont」、屋仑「Mission Peak Unitarian Universalist Congregation」与「加州无家可归联盟」,共同提出告诉。六名个人原告包括一名残障妇女,称因为大楼经理挪用她的租金,导致她失去住所,并曾遭到街头帮派恐吓,也曾尝试进入无家可归收容所但未成功,现在又因试图在户外扎营而面临刑事起诉。
根据佛利蒙市法规草案,无家可归者扎营将面临 6个月监禁与1000美元罚款的指控。诉讼指出,任何人包括宗教组织,只要被判定犯有「驱使、允许、协助、教唆或隐瞒」这些行为者,都将受到惩罚。
法律于2月11日在市议会通过,原定于3月13日生效。
根据近来调查,佛利蒙是湾区第四大城市,人口有22万6000人、其中有804名无家可归者。
在佛利蒙诉讼案中,无家可归者与其支持者认为,刑事起诉威胁「不会减少无家可归者的数量」,反而会「转移原本可减少无家可归者与协助受害者的计划资源」
。除了无家可归者可能面临罚款与监禁之外,无家可归者社工人员与社区义工「若他们明知无家可归者打算睡在户外,还提供无家可归者毯子或睡袋,将面临被起诉的威胁。」
佛利蒙新法是对去年6月最高法院裁决的回应,其赋予地方政府广泛权力,可驱逐街头营地的无家可归者并没收他们的财产。大法官表示,禁止在公共地点扎营或睡觉的法律,并未违反宪法禁止「残忍与不寻常的惩罚」规定,城市并不是因为「无家可归状态」而惩罚他们,而是因为他们的行为。
回应最高法院裁决,加州州长纽森要求州与地方官员采取行动,拆除公共地点营地,同时协助并支持住在营地中的个人。圣荷西市长马汉也宣布一项法律,规定圣荷西无家可归者若拒绝三次庇护,将被视为犯罪,目标是强迫其进入毒品法庭,他们可接受医疗照顾与成瘾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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