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陆身分证扩大清查公营事业约聘人员 挨批扰民

赖政府清查公务体系人员持有中国大陆身分证、护照、定居证与居住证等情形,近日引发基层教师与公务员反弹。本报系联合报调查发现,清查范围已扩大至公设财团法人与公营事业,约聘雇人员亦不例外,让部分不具公务员身分的人员质疑政府扰民。

持陆身分证扩大清查公营事业约聘人员 挨批扰民

国民党及民众党立委齐轰,这是找麻烦,还羞辱公务员,且已经违法,更令人忧心未来对象扩及至全民。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则说,这有法源依据,难道大家反对公务员对国家忠诚?且在两岸局势严峻下也合理。

陆委会日前行文主管机关、人事总处、铨叙部、法务部等单位转全国军公教机构、国营事业人员签具结书,单位中的聘雇人员也需具结;财团法人则是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也就是俗称的公设财团法人,也须具结,法源依据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据了解,该具结书要求公务体系人员须具结确无两岸条例第九条之一所定情事,未在中国大陆设有户籍、领用中国大陆护照、身分证、定居证或居住证,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文件内也要求附上身分证字号、服务机关(构)、现职、官阶级别等。

陆续已有公设财团法人、国营事业收到公文,并转发到各单位人员信箱,或由行政人员印出请本人签名。某行政部门辖下财团法人职员证实确有此事,直言政府作法不妥,尤其许多同仁并非公务员,却要「被监督、被怀疑」,不签的后果难以预料,让许多人无所适从。

陆委会近期要求全体公务体系人员具结未领用大陆身分证,公设财团法人人员将被要求具结。具结书上要求签署人负法律责任(图)。(图/民众提供)

某国营事业人员表示,该国营事业各单位被要求限时内签完具结书,但该单位聘用适用劳基法,「签完,然后呢?要解职吗?」也有国营事业人员直言,入职时就已经有签过类似的文件,不解为何要再签。

日前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提到,拒绝签具结书恐涉及公务机关任用时的考量,可能造成任用单位的疑虑,当事人要自行承受风险。某公设财团法人职员不满指出,这是赤裸裸的威胁,即便并非因为持有大陆证件而拒签,却要承担职涯可能受阻的风险。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指出,目前仅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民众不得有大陆户籍或护照,但并无规范领取身分证、居住证等,政府真要做,应该透过修法,而不是这样恐吓,现在还逐步扩大,现在是财团法人,下次会不会扩大到公司行号、甚至全民?

民众党立委林国成表示,现行法规已经有完善规范,政府把所有公务人员当贼看,公务人员又何来效忠政府?这就是扰民政策,「抗中保台的无谓找麻烦」。

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指出,盘点公务体系人员具结未领中国身分证有明确法源依据,难道翁晓玲反对公务体系的同仁具国家忠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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